通过学习最新监管处罚典型案例解析与案防实务课程,结合本行实际案例,使我对监管政策及现阶段案件防控有了新的认识和深刻体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深刻认识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降风险的紧迫性
分析区域内企业发生经营问题、财务危机和担保链、担保圈风险蔓延传递引发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用缺失。有的企业充分利用银行争揽存款的心理,不计财务成本进行融资;有的企业明知自身企业亏损,依然举债经营,形成以债养债,在银行融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基本能够维持企业现金流,只要银行停止增加资金,企业便出现问题;有的企业利用银行资金做企业,就像风险投资,亏了是银行的,盈利是自己的,较少的实收资本和企业历年留存收益成为美化报表的指标,对应的资产已经形同虚设。
二是法律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经主要经营者腾挪转移后,银行诉讼保全资产收效甚微,甚至出现赢了官司,赢不了钱的局面,不良客户、不法分子逃费银行债成本较低,在法律面前,银行成为弱者,不讲信用者赚到便宜,广大储户的资金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是银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过度竞争和超额授信。每年银行指标的安排和银行业绩的不断追求,形成银行对部分企业竞争过度,通过资产业务及表外授信,快速拉动存款增长的冲动,致使对单个企业客户融资需求,风险识别不到位,未能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合理核定贷款额度。
四是过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在借款人出现违约,尚未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简单依赖担保人代为归还银行融资,或转贷给担保人,往往出现借款人赖帐不还,银行诉诸法律也没有办法,担保人成为承接债务的目标,企业经营正常,个人信用良好,在能力范围内的尚可接受,承接额度较大,担保人经营也面临困难,容易造成担保人效仿,形成劣币驱良币的不正常局面,出现多米诺诺骨牌效应。
五是过度民间借贷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度提高。由于银行融资手续较为繁琐,在企业资金需求较急的情况下,便转向了手续快捷的民间借贷,适度的民间借贷有助于解决企业短期内的快速资金需求,但由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偏高,过度借贷会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反应。
二、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一)上下结合,考核引导,有效防范
一方面是坚持多措并举,把风险合规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由行长全面统管,分管行长分片挂包,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多次召开风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和合规案防工作。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把“一逾两呆控制”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赋予较高权重,形成了清晰的战略导向。
(二)给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议
1、摸清企业家底,是采取不同处置方式的前提。由市政府在经信局、发改委、行管办、金融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局、税务、人行、银监局、商业银行等部门,聘任行业内专业人员,成立专家团队,按照政府的要求,随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集中“会诊”,在行业、市场、产品工艺、成本控制、资金运用、盈利亏损等方面,出具客观公正的经营报告,通报债权人联席会,由政府、人行、银监局、参会银行依据真实的经营报告进行决策,实施分类管理,决定哪些应该救助、哪些不应该救助,如何救助,救助多少。
2、组建产业基金或国资企业进行重组并购。由各级政府组成相应产业基金,或利用国资企业对问题企业进行重组回购,也是基于对企业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对于银行负债过高的企业进行重组,依法按比例承接部分银行融资,减轻企业包袱,继续聘用懂经营和技术的人员进行运营,随着企业留存受益的增加,对基金或国资企业持有股权逐步进行回购。此种方式一是保住市里的实体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税源;二是待经济上行期,产能释放后,视情况可比例承接银行原有债务;三是防止外地及有实力上市公司以此廉价收购企业,将来当政府缺少话语权。
3、协调国内同行业或上下游进行租赁经营。银行间共同救助或企业重组等方式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而有的企业一出问题,短时间就会出现管理松散、设备闲置、拖欠货款、职工工资、本息、面临诉讼查封等现象,伴随失去是市场份额、核心技术人员、熟练的操作工人,待到各种措施到位启动,等于企业从头再来,救助难度较大。政府应出台租赁经营优惠政策,组织同行业专家查验企业设备能否正常生产,邀请国内同行业或产业链条上的上下游企业对设备进行租赁经营,先期满足职工工资,银行利息等刚性支出,依此可对融资业务进行借新还旧,维持原有担保状态不变,为采取其他组合方式彻底解决企业问题,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4、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切断担保链。从我行发生风险的企业情况看,担保链传导风险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各银行受信贷政策的限制,信用类融资方式审批较为严格,加之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企业担保链和担保圈正日益扩大化和复杂化,企业除自身资产抵押外,为了符合银行要求顺利地融资,不得不寻找担保单位,也不可避免地承担了为其担保的责任,扩大了或有负债的风险。因此,要多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既能满足银行的信贷政策,也能切断担保链传导风险。
5、保证合同约定中,采用一般保证,不再采用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一般保证,可先行处理借款人资产,处置后才能追究担保人责任,减少借款人尚未处置,担保人因简单背债出现困难的连锁反应,依靠法律手段缓解担保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