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淄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金融机构各会员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市创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宣发〔2011〕18号)要求,以及市创城办的具体安排,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主抓人员,认真抓好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各会员单位要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利时机,从网点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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