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节日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经淄博市银行业协会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1年10月10日起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行国家法定节日统一休业和双休日轮流休业。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法定假日休业。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全年共11天,即: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行统一休业和员工统一休息。
二、双休日固定轮流休业。每逢双休日(含法定节日期间的调休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实行一半营业网点周六休业,另一半营业网点周日休业。固定休业期间员工统一休息。各营业网点具体轮休时间安排,详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门前公示或登陆淄博市银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bbanker.com/)查询。
三、统一营业时间。城区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统一固定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8:30-16:3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6:00。非城区内营业网点营业时间请见各营业网点公示。
休业期间,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ATM、自助银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均正常运行,欢迎广大客户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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