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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懂法的员工
作者:济宁银行淄博分行 姜士辉    来源:    点击:     时间:2015-06-17

 

谈到法律,许多人会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似乎与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法律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它在规范着我们、约束着我们、保护着我们。
曾读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家长酒后送孩子上学,孩子对爸爸讲,老师说不允许酒后驾车,这样会很危险的。而爸爸却拍着胸膛对孩子说,放心吧宝贝,老师那是吓唬你们,你爸爸车技高着呢!结果就在离学校不远的一个路口,这位家长不仅闯了红灯,还将孩子的一位同班同学撞伤了。结果当然不言而喻,肇事司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伤者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赔付。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司机的孩子逐渐变得性格孤僻,因为小孩子会经常在她背后讲,我们不要和她一起玩,是她爸爸撞伤了我们的伙伴。而那位被撞伤的小朋友每当听见车响就会吓得呜呜哭,也正在接受着心理医生的治疗。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正是因为这位家长没有遵守《道路交通法》,才酿成今天的悲剧,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毁了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久久不能愈合。
还有一个与我们工作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因自助设备管理不善致客户损失案。
一位客户在某银行网点申领借记卡一张,并同时存入3万元现金。次日,客户通过该网点的自助柜员机取款1万元,当时卡内余额正常。一星期后该客户再次到自助柜员机取款时,发现卡内现金已被全部取
光,该客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原来是两名不法分子在该银行的自助取款机上安装了微型探头,借此获取了该客户借记卡的卡号和密码,然后复制了伪卡在异地将现金全部取光。客户认为该银行对自助柜员机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导致自己卡内存款被犯罪分子用伪造的借记卡取走,银行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予一定补偿。
该银行网点当班营业经理坚持认为客户借记卡内的资金被盗是由于犯罪分子所致,承担责任的应是犯罪分子;并且客户和银行签订的借记卡使用协议章程中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依据该约定,银行应免除责任。客户对该营业经理的说法表示不愤,并将该网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合同相对人应当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在原告与该银行的储蓄合同订立生效后,银行方面应当为原告提供安全和保密的银行卡使用环境,这种环境不仅指在银行柜面,而且包括银行的自助服务设施、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全部终端设施。如果未尽上述义务,则应当对客户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损失的形成正是因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密义务所致,对此,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是该网点营业经理对《合同法》的学习不深入,说了外行话,才促使因现金被盗本就很气愤的客户恼羞成怒,将该网点告上法庭,对网点所属银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而我们应从中汲取教训: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测和保护,加强对监控录像的隐患排
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管理漏洞窃取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交易密码;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安全意识和业务操作宣传,主动提醒客户防范诈骗案件,以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保护银行自身利益。
综合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体会到,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是多么重要,而一旦触犯法律,后果又是多么严重!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我们的工作繁忙琐碎,并且在业务操作中会面临着各种风险的考验。那么就要求我们必须学法、守法、会用法。从治国安邦的《宪法》到《商业银行法》;从《民法通则》到《票据法》,我们都要去浏览,去学习,也只有这样,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才会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合规经营也恰是银行长久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济宁银行淄博分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邀请律师授课、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员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职业银行人,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为职业生涯铺就一条光明大道!
(教育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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