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淄博银保监分局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法。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法律规定。
二、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应立即纠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使用“银行”字样标识,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字样的名称开展宣传。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单位应及时纠正涉嫌违法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对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持续加大释法宣传和督促整改力度。淄博银保监分局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向辖区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进一步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并将督导和执法相结合,依法协调推进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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